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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使用说明

浙江省公安厅网站“厅长信箱”栏目受厅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浙江省公安厅以及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厅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四)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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