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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须知
来源:苍南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0-3-29 浏览次数:334 [加入收藏] [ ]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上海世博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的规定,上海世博会期间,车辆进沪均须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一、我县受理办证单位

1、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各级党政机关车辆和驻温军队(武警)所属民用号牌车辆、单位及个人在办理新车上牌、过户或办理年检时有申领需求的。

2、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入境窗口:办理凡是涉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车辆,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车辆其驾驶人员中或受委托驾驶人员中有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有申领需求的。

3、公安派出所(边防所):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到各辖区公安派出所(边防所)办理。

二、单位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证)

1、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

2、签署《责任书》

3、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

4、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填写《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

6、《单位车辆驾驶员信息汇总表》

7、《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报备表(单位)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驾驶员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供《工作证》(复印件);驾驶员系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应分别出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其中,外国人、台湾地区居民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三、个人办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证)

1、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签署《承诺书》

3、填写和签署《授权驾驶委托书》

4、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报备表

5、提供件申领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车主身份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车主系外籍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分别出示护照或回乡证或台胞证,驾驶证(原件);

7、被委托驾驶员身份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被委托驾驶员系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应分别出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其中,外国人、台湾地区居民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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