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我县交警部门将全县新增即将投入使用的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新增的11处固定监控和电子警察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为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今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即时公布在苍南公安网(http://www.cnga.gov.cn),希望大家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附全县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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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南交警大队 |
灵溪镇人民大道与站前大道交叉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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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苍南交警大队 |
灵溪镇人民大道与江湾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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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苍南交警大队 |
灵溪镇104国道与苍南大道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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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苍南交警大队 |
灵溪镇建兴路与江湾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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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苍南交警大队 |
龙港镇龙港大道与泰安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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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苍南交警大队 |
龙港镇龙港大道与西一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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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苍南交警大队 |
龙港镇镇前路与人民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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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苍南交警大队 |
龙港镇人民路与文卫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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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苍南交警大队 |
龙港镇海港路与人民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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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苍南交警大队 |
钱库镇振兴西路派出所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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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苍南交警大队 |
钱库镇振兴西路工商银行前 |